1。違約賠償金的一般原則。(1)合同中對違約金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無約定處理。(2) 違約金的計算以合同總價為基礎。(3) 違約金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違約金總額。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期間計算的參考依據。
自1996年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對逾期罰息的計算標準進行了四次調整,即5/10000/天、4/10000/天、3/10000/天和2.3/10000/天。如果不考慮罰息發生的期間,按每天萬分之五或萬分之四計算,不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逾期罰息計算標準的規定。罰息計算方法的正確表述是:逾期罰息自XX日起至付款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逾期罰息計算標準計算支付。根據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發審[1999]8號《關于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批復》和最高人民法院發審[2000]34號《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計算違約金的批復〉的批復》的規定2000年11月21日生效的“逾期付款”,如果合同雙方未就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達成一致,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逾期貸款利息計算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逾期貸款計息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息標準。當事人明確約定適用地方性法規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執行。1993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京(1993)56號文“是否參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關于辦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暫行規定》批復如下:第一款《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逾期工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沒有具體標準,而是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只要違約金和不履行違約金的總額不超過約定的數額,就只能視為違約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流程是怎樣的
2021-01-25公司變更名字需要多長時間
2021-01-04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2020-12-28合伙企業與注冊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2020-12-26管轄異議答辯狀怎么提交
2021-01-10離婚證據如何收集
2020-12-02農村集體土地租賃期限有多長
2020-11-18同居有經濟補償嗎
2021-02-13勞務關系是否使用侵權責任法
2020-11-20實習期沒轉正有補償金嗎
2021-01-30平安意外險報銷時要準備什么材料
2020-11-13保險合同的解除權如何體現
2021-03-08保險公司歡迎強三險 經常肇事者須付高額保費
2020-11-23機動車損失險理賠需什么材料
2021-03-14保險公司以保險未生效拒賠合法嗎
2021-02-05保險代理人失職責任到底應該由誰來負擔
2020-12-16保險理賠中近因原則是什么
2021-01-02代理公司未及時出保單 保險公司被判承擔理賠
2021-02-03戶口不在農村拆遷怎么補償
2020-11-23發生房產糾紛應該怎么做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