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責任是指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損害事實是侵權責任的前提
其次,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的行為導致或傳遞損害事實第三,行為人的侵權行為是由于過錯造成的第四,行為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1)停止侵權行為。為及時停止侵權行為,防止損害后果擴大,受害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例如,根據受害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出版侵權圖書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侵權圖書,收回、封存、銷毀已出版的圖書。侵權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說明事實真相,消除侵權行為對著作權人的負面影響。(3)公開道歉。也就是說,應該以能夠讓公眾理解的方式。承認侵權并向著作權人道歉(4)賠償損失。損失賠償又稱損害賠償。它是指侵權人以自己的財產進行賠償,以彌補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在財產損害賠償中,以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在內的實際損害為標準確定賠償數額,不允許超出實際損害的賠償。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通常規定停止侵權,(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作品的;(二)未經合著人許可與他人合作發表作品為自己作品的;(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作品的著作權人(三)將自己的作品作為自己的作品與他人合作發表,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以展覽、電影制作或者類似電影制作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或者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擅自編輯、翻譯、注釋的;(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報酬的(8) 未經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于電影制作、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發表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九)未經出版者許可,擅自使用其出版的書刊版面設計的(10) 未經表演者許可,將其現場表演或者現場、公開錄制的(11) 其他侵犯著作權和相鄰權利的行為,刑事責任是指犯罪分子因該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刑事法律后果:1.根據我國法律,以牟利為目的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一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文學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第二,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出版權。三是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不得復制、傳播其制作的錄像。四是制售假冒署名藝術品。對上述侵權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二、銷售侵權復制品罪。新刑法第218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侵權復制品的,為銷售侵權復制品罪。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3.行政責任侵犯著作權行政責任的形式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公民的處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法和其他法律的行政處罰規定,依照《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受到處罰的違法行為包括:(1)抄襲、剽竊他人作品;(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他人作品牟利;(3)出版他人擁有獨家出版權的圖書;(4)制作、銷售他人作品(五)未經音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音像制品的;(六)未經廣播電視臺許可復制、發行廣播電視節目的銷售有他人簽名的藝術品(1)警告。它是行政機關對侵權人的事前告誡和譴責,主要適用于輕微侵權行為。(2)責令停止制作、發行侵權復制品。這種處罰方式的作用是使侵權人無法通過制作、發行侵權復制品繼續獲利,但并不影響侵權人制作、發行侵權復制品的收入。因此,在侵權人已經取得收益的情況下,不宜單獨使用這種方法。(3)沒收違法所得。是指將侵權人通過侵權取得的全部收入上繳國庫。這種處罰方式是對前一種處罰方式的補充,兩者的結合可以使侵權人一無所獲(4)沒收侵權復制品。沒收侵權復制品是防止侵權人傳播侵權復制品給受害人造成損害的必要措施。對于可能繼續侵權的侵權人,有必要沒收其制作侵權復制品的設備,以消除繼續制作侵權復制品的可能性。《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抄襲他人作品的,處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偽造他人藝術作品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他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的侵犯著作權行為,可以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或者總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在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中,最常見的是字體侵權和圖片侵權。如果企業宣傳使用的字體和圖片不是原創的,侵權的風險就比較大。企業委托設計單位時,必須在合同中明確,所使用的圖片和字體必須是原創的或由設計公司購買,版權是否自動獲得的條件是什么class=“c-lv”/>軟件版權申請費是多少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鄧曉莉律師,廣東省律師協會省村(社區)法律顧問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佛山市南海區工會法律服務特約律師庫成員,佛山電視臺《法治佛山》欄目2017年度合作律師。榮獲2016年度廣東省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先進個人;承辦案例評為2014年十大律師服務村居典型事例;2013年1月佛山市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優秀律師,2011年度佛山市律師法律服務村居工作優秀律師;畢業于武漢科技大學法律專業。 畢業后從事專職律師工作,擔任多家大型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法律顧問,辦理了大量的經濟糾紛、商事合同糾紛,勞資工傷、債權債務、離婚財產糾紛、交通事故及多起重大疑難復雜民商事訴訟和刑事辯護。恪盡職守,兢兢業業,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客戶的需求為導向,強調客戶體驗與專業并存,深信杰出源于專業,成功來自口碑。 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承擔律師的社會責任,常年接受佛山電視臺、小強熱線、630新聞等欄目的采訪。 ? 過往案例略舉: 1、代理某市政府行政訴訟案,最終一審在某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取得勝訴; 2、代理某公司訴某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合同糾紛案,眾所周知,民告官難于上青天,本律師團隊介入委托后,通過努力和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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