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審案件怎么判決?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照再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再審時,應另行組成合議庭。對再審案件進行審理,必須采用合議制,不能采用獨任制,即必須由審判人員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再審審理。原合議庭的成員不得參加新組成的合議庭,不得參加對再審案件的審理。
人民法院按再審程序對案件進行再審時,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按再審程序提審的案件,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由于再審案件按原審程序進行審理,因此,審理、裁判、宣判以及審理期限等均按原審程序的規定進行。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民事案件再審的具體判決要求或是情況會結合案件來定,并不是說你提起再審了就一定能夠得到改判的可能。對民事再審案件判決的知識還需要有興趣,只是具體內容不太了解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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