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離婚協議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怎樣對離婚協議進行變更呢?哪些情況下才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協議書內容呢?請大家閱讀下面的文章了解有關知識!
1、領取離婚證后,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以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增減子女撫養費、經濟幫助金額的,可向原受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協議,填寫自愿離婚變更協議書。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屬實的,應當準予變更,并在自愿離婚變更協議書上加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專用章。
3、變更協議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變更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當事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徐丹律師,女,法學學士學位,國家司法考試A證?,F為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核心專職律師,婚姻家事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執業證號為14201201711164197。徐丹律師從2012開始先后在地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過實習工作經驗,從事執業律師以來,秉承“專業、誠信、敬業、務實”的工作作風和為人處世的態度,已處理過多起訴訟和非訟法律事務,咨詢解答大量各類型民事、經濟、刑事案件。尤其擅長各類婚姻家事糾紛;婚前、婚內財產風險評估和規劃;為境內或者跨境婚姻、繼承提供法律意見;債權債務糾紛;房產合同等。對于婚姻家庭的矛盾有著獨到的見解,善于從法律角度與女性特有的角度為當事人出謀劃策,善于處理婚姻家庭中的疑難雜癥。在執業中也不忘關懷弱勢群體,結合地區司法局以及律所綠色通道提供專職援助,對于一些困難的群眾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是一位有著專業素養與社會責任感的女律師。
對勞務派遣人員違紀應怎么處罰
2021-02-02共同生活的標準是什么
2020-12-24成立公司是否需要實繳出資
2020-12-28專利侵權如何維權
2020-11-17匯票承兌程序有什么
2021-03-20一般累犯會加重幾個月
2021-03-17往年贍養費能追訴嗎
2021-03-12道路交通調解的提出方式是怎樣的
2021-03-17小區衛生差可以拒交物業費嗎
2020-12-29反擔保合同的效力與實現條件
2020-12-09個人獨資企業能否履行合同責任
2021-03-20土地糾紛找民政嗎
2021-02-21集資房和自建房有什么區別
2020-12-27勞動糾紛一審終審怎么撤銷
2020-12-31人壽保險合同的條款的內容包括哪些
2020-12-04什么是產品責任
2020-12-15產品責任險條款
2021-03-14出車險后如何處理
2020-12-22人身保險公司需要承擔怎樣的義務
2021-03-25財產保險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