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氣監護人的職責要求有哪些
1、正確安全組織工作;
2、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3、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到位;
5、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6、工作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二、監護人應具備什么條件
1、 部分停電時,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使其與帶電設備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2、 帶電作業時,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使其與接地部分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3、 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確等;
4、工作中監護人因故離開工作現場時,必須另指派了解有關安全措施的人員接替監護并告知工作人員,使監護工作不致間斷;
5、 監護人發現工作人員中有不正確的動作或違反規程的作法時,應及時提出糾正,必要時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級報告;
6、 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準單獨留在室內或室外高壓設備區內,以免發生意外觸電或電弧灼傷;
7、 監護人應自始至終不間斷地進行監護,在執行監護時,不應兼做其它工作。但在下列情況下監護人可參加班組的工作:
A. 全部停電時;
B. 變、配電所內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員集中在一個地點、工作人員連同監護人不超過3人時;
C. 所有室內外帶電部分均有可靠地安全遮攔,足以防止觸電的可能,不致誤碰導電部分。
三、電氣操作票中操作人和監護人人對操作票的什么負責
1、運行值班人員進行的一切正常的倒閘操作均須按值班調度員發布的操作項目(包括系統操作和綜合操作令)填寫倒閘操作票,再經過審核、予演、簽字等步驟后執行。但在下列緊急情況及“安全工作規程”另有規定者外,可不填寫操作票:
①、事故處理。
②、由于運行設備發生缺陷,嚴重威脅人身、設備安全,需緊急停止運行者。
③、為防止系統性事故擴大而需要緊急操作者,但事后必須設法將事故情況及倒閘操作過程向值班調度報告。
2、允許不填寫操作票的有如下幾種情況,但必須做好記錄:
①、事故處理(但事故消除后恢復運行方式的操作應填寫操作票)。
②、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
③、拉開一組接地刀閘或拆除全所僅有的一組接地線的操作。
④、拉、合電壓互感器,所用變等單一刀閘的操作。
⑤、啟、停單獨一個重合閘把手,一個壓板或一組控制回路保險的操作,但上述操作必須嚴格執行操作監護制和復誦制。
3、變電所的各值班長為接受電力系統值班調度員操作命令的負責人,其責任:
①、負責與電力系統值班調度員聯系,正確無誤地接受命令并進行復誦、記錄以及布置填寫倒閘操作票和執行操作。
②、正確地理解調度命令,負責考慮、執行調度命令的具體問題及其正確性,如有困難或對命令有疑問時,應及時向系統值班調度員提出。
③、負責考慮操作后可能引起的不正常運行方式及措施,及時布置處理,密切聯系調度。
④、及時向值班調度員報告操作進行及完成的情況。
4、電力系統值班調度員所發出的操作計劃,只作為現場編制倒閘操作票的依據,不是正式操作命令;正式操作命令由值班調度員在操作開始時下達,只有在接到電力系統值班調度員的開始操作的命令后,才能進行操作。
5、對用系統操作票執行的倒閘操作,值班操作人員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報告執行情況;現場的倒閘操作票,只有在得到調度命令后,才能在操作的項寫明“待令”或“聯系調度”等字樣。
6、綜合操作令的執行由現場值班長負責,但必須在得到值班調度員的操作命令或取得值班調度員的批準后才能執行。
電器監護人肯定要有很強的專業知識,并且還要有很高的安全思想覺悟,必須要善于發現問題,用于承擔問題。電器監護人在監護電器工作的時候,不應該在監護其他人工作,在工作沒有完成的時候,監護人不可以擅自離崗,非要離開的時候,一定要找個接班人。
監護人的確定標準
法定監護人更改的方式有什么?
消防監護人職責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侮辱誹謗罪立案標準
2021-02-19下班后兼職違反勞動法嗎
2020-11-28股東在何情形可代表公司訴訟
2021-02-25有交通事故逃逸未遂嗎
2020-12-27哪些支票可以掛失?遺失支票該如何處理
2021-03-22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
2021-02-09新三板掛牌所需主要文件
2021-03-06遵義組織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鑒定,開展對棉花、毛絨、繭絲、麻類纖維質量公證檢驗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1-01-28集資房是什么性質的房
2020-11-11雇傭關系能是多人嗎
2021-02-11變更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什么問題
2021-01-28保密協議是否屬于勞動合同糾紛
2020-11-30哪些情況不能簽終止協議
2021-02-06低于標準的競業限制協議是否有效
2020-11-19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條件
2020-12-31哪些項目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是什么
2020-12-23“期間”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02拖欠農民工工資之后的經濟怎么補償
2020-11-15癲癇患者能夠辭退嗎
2020-12-24保險金賠付可否根據約定由第三人代為履行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