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要注意哪些問題?
損害賠償是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項法律制度,是在一定條件下對造成婚姻關系破裂存在過錯的一方婚姻當事人給予的法律制裁。在離婚損害賠償有關司法和婚姻生活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過錯種類: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4種情形是婚姻損害賠償的法定條件。除此之外的其他過錯,都不構成婚姻損害賠償責任。
(2)時間限制: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婚姻損害賠償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其不同意離婚,也不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的,或其在一審時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法院調解又不成的,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責任主體:對婚姻關系破裂存在過錯的一方婚姻當事人,造成婚姻關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4)賠償范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
(5)特別提醒:婚內損害賠償不受保護。一方面不起訴離婚而單獨提起婚姻損害賠償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婚姻損害賠償請求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離婚賠償賠償怎么舉證?
既然離婚損害賠償訴訟也是侵權訴訟的一種,自然涉及到了舉證問題。一般侵權行為舉證責任在原告,而實際情況下,離婚訴訟受害方舉證困難已經不是小范圍的問題。特別是對于重婚的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無過錯方要獲取證據,可以說是相當困難的。在沒有正當途徑獲取證據的情況下,不少當事人會采取違法的、侵犯他人權益的方式采集證據,這很容易激化矛盾,引起社會的不安定。
因此,法律應對以什么途徑獲取的證據才能作為法定證據使用作出明確規定。對采用非法手段和侵犯人權的方式獲取的證據要宣布無效,并規定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必須給予受害方技術和立法上的支持,比如我國已經出臺相關規定,在對待破壞婚姻行為的取證上可以申請公安機關介入。
在生活中遇到需要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等事情,如對于內容不太了解,可以咨詢律霸網上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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