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損害賠償證據怎樣委托鑒定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委托鑒定的,可以由雙方協商,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 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二、離婚賠償訴訟需要哪些證據
離婚訴訟中,如要求一方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就需要主張方提交充足的證據來支持其對對方的指控,損害賠償的證據主要包括:
1、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2、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3、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4、有關機構如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6、左右鄰居的證詞;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
8、司法行政、執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
收集證據時要采取法律允許的方法、手段和途徑向了解真相的單位、組織、人員詢問、收取證詞、記錄、憑證等,如家庭暴力傷害后拍攝的照片、X片等,醫療機構診斷受害人因長期家庭壓力患上憂郁癥的病歷;可能的話,也可以請有關證人出庭作證。
三、怎樣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1、請求權人的主體資格。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人必須是無過錯一方。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由無過錯一方向有過錯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賠償請求,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中所指的無過錯方,只能是離婚夫妻的無過錯方。對因不合法婚姻如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以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論采用什么手段)中存在的無過錯方,不享有該項請求權,因為這種無過錯方不是適格的主體。
2、被請求權的主體資格。
該項損害請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解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資格作出明確規定,即“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該條所指的配偶中有過錯的一方,與無過錯一方互為配偶。對有的當事人在請求時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進行賠償的,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法院也不能支持。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離婚損害賠償證據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委托鑒定的,可以由雙方協商,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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