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報案、控告、舉報、自首還有自訴人起訴等情況的時候,公安部門、司法機關或者其他行政執法機關根據他們自己的管轄范圍對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確認有犯罪事實而且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時,會將這種確立為刑事案件的活動稱作立案。
對于立案材料的接受,無論是在哪個行政機關的管轄范圍,都應當接受,然后再按照管轄范圍的規定進行移交。并且要及時通知控告人和檢舉人。但是如果碰到了不在自己管轄的范圍之內但是必須馬上處理的,該機關可以先采取緊急措施再進行移交。之后司法機關會對犯罪案件或者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對于立案的分類主要為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訴訟案件立案和民事訴訟案件立案。如果符合立案條件的話,就會進行立案。立案以后,如果該案件是一般案件的話就交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進行偵查,是自訴案件的話就直接交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但是如果沒有掌握足夠的犯罪事實,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就不能進行立案。可以受理的行政執法機關會在七天之內進行立案,不能受理的也會在七天之內通知原告,并且會說明不能立案的原因。
但是立案也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司法機關才能進行受理。具體的立案條件主要有以下的這幾個:
一是這個案件屬于本機關的管轄范圍之內,如果不屬于本機關管轄范圍內就要進行移交。
二是司法機關在審查提交的來源材料以后,包括控告或者自首等,要確認是否真的存在犯罪事實,再具體地根據犯罪的情節進行追究責任。
如果確認有嚴重的犯罪情節,那么司法機關將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情節較輕就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相應的也不會進行立案。所以當事人應該掌握足夠的犯罪事實進行提交,司法機關才可能進行立案審查。同時對于民事訴訟立案也有一定的條件:
第一是案件要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有間接的利害關系是不能立案的。
第二是要有明確的被告,原告要清楚的知道自己想要控告誰,還要有具體的訴訟理由,即原告為什么要控告,損害了自己的什么利益。
第三是要屬于民事訴訟的范圍之內,這樣人民法院才能有權受理。但是如果犯罪已經超過訴訟期限或者犯罪嫌疑人已經死亡的,就不能再進行追究刑事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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