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強險醫療賠償項目: ?
凡院外會診費、掛號費、伙食費、護工費、電吹風、電費、水費、電話費、病號服、特殊洗理費及一次性生活用品費、病歷工本費、陪人費、陪人占床費等均不予賠付;超過3個月的休假證明需要加蓋醫院醫務科公章。
二、不屬于交強險醫療賠償項目的有: ?
(1)與保險事故無關的檢查、治療及相關費用(包括傷者原發疾病;傷者傷情已愈,經治醫生建議出院,但傷者拒不出院所發生的費用)
(2)醫療事故、差錯擴大的費用。
(3)無轉院證明或未經我司同意,私自轉院后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4)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住院治療期間門診或院外發生的費用(包括外購藥品、器材等)
(5)非特殊病情需要或我司同意,未在能提供電腦發票的縣級以上醫院治療的費用。
(6)工傷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其它商業保險(如意外險)等已賠付的費用。
三、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前)
1、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人民幣
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600元人民幣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后)
1、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2、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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