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他們犯敲詐勒索罪是要受到刑事處罰的,但是很多教唆犯并不清楚是如何處罰的,所以,他們就忽略了這個因素,用言語鼓動他們犯敲詐勒索罪。那么敲詐勒索罪教唆犯怎么處罰呢?對于這個問題,律霸小編在下文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敲詐勒索罪教唆犯怎么處罰
唆使他人犯敲詐罪,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涉嫌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教唆犯認定應注意的問題
1.對教唆犯,應當依照他所教唆的罪定罪,而不能籠統定教唆罪。如教唆他人犯搶劫罪的,定搶劫罪;教唆他人犯放火罪的,定放火罪。如果被教唆的人對被教唆的罪產生誤解,實施了
其他犯罪,或者在犯罪時超出了被教唆之罪的范圍,教唆犯只對自己所教唆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2.當刑法分則條文將教唆他人實施特定犯罪的行為規定為獨立犯罪時,對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應依照分則條文規定的犯罪定罪,不適用刑法總則關于教唆犯的規定(參見刑法第104條第2款)。
3.間接教唆的,也按所教唆的罪定罪。間接教唆是指教唆教唆者的情況。例如,甲教唆乙,讓乙教唆丙實施搶劫罪,甲的行為便是間接教唆。國外刑法往往明文規定處罰間接教唆者(參見日本刑法第61條),我國刑法對此雖無明文規定,但事實上肯定了其可罰性。因為“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行為本身也是犯罪行為,故教唆他人實施教唆犯罪的,仍然是教唆犯。基于這一理由,再間接教唆的,也成立教唆犯。
4.教唆犯教唆他人實施幾種較為特定犯罪中的任何一種犯罪時,對教唆犯按被教唆者具體實施的犯罪定罪。例如,甲教唆乙對丙實施財產犯罪,言明使用盜竊、搶奪、詐騙、搶劫方法均可。如果乙實施了盜竊罪,則對甲也定盜竊罪;如果乙實施了搶奪罪,則對甲亦定搶奪罪。問題是,如果乙沒有實施上述犯罪,對甲應如何處理?聯系刑法第29條第2款的規定,如果不認定為犯罪,似乎造成定罪的不協調。如果認定甲的行為構成犯罪,也只能認定為其中最輕的犯罪。但是,如果認定為輕罪時,也必須以輕罪不要求發生危害結果為前提。
不管是敲詐勒索罪的教唆犯還是其他罪中的教唆犯,都應該從重處罰,用言語或其他方式鼓動他人犯罪,行為是極其惡劣的,社會危害性非常大。所以,一定要認真辨別,不要盲目聽從,如有疑問,請登錄律霸平臺咨詢在線專業的律師,他們為您解惑。
什么是教唆犯? ?
共同犯罪教唆犯的刑事責任
傳授犯罪方法罪與教唆犯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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