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情況下,當企業發展不順導致破產時,企業可能不僅自己倒閉甚至會欠下很多債務。法院對資不抵債的企業會進行破產處理的司法程序,而所有債權人都可依法參加破產程序組成債權人會議行使其職權。那么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有哪些?下面律霸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5條的規定,債權人會議享有以下三項職權:
1、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確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及其數額;
2、討論通過和解協議草案;
3、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
第61條規定,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1、核查債權;
2、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3、監督管理人;
4、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5、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6、通過重整計劃;
7、通過和解協議;
8、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9、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10、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
二、債權人會議的決議
債權人會議行使職權通常是以作出決議的方式來實現的。由于債權人會議決議既關系到債權人的切身利益,又關系到債務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它的形成必須具備一定條件。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會議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的過半數(不包括本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以上(包括本數),但通過和解協議草案的決議,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包括本數)。
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第247條也作了類似的規定。可見,通過和解協議草案的決議比一般的決議所要求的條件更嚴格。這是因為和解協議將對全體債權人的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必須體現絕大多數債權人的意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行使表決權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按債權人會議確定的債權額計算。對此有爭議的,由人民法院審查后裁定,并按裁定所確定的債權額計算。清算組提出的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兩次討論未獲通過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此裁定,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半數以上債權的債權人有異議的,可以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并在30日內作出裁定。
我國《企業破產法》第16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債權人會議決議是債權人會議代表全體債權人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一旦按法定程序通過,全體債權人都必須遵守,即使未出席會議參加表決的債權人和雖已出席會議但不同意該決議的債權人也不能例外。
為了保證債權人會議決議的正確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43條規定了當決議違法時如何糾正的方法,即“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決議違反法律規定或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在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后7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狈ㄔ航拥絺鶛嗳说纳暾埡?,應當就會議的召集、表決的程序、決議的內容等事項進行審查。如認為決議確實違法的,應當裁定撤銷,命債權人會議重新作出決議;如認為決議不違法,則裁定駁回申請,維持原決議。債權人會議決議在未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前,不停止執行。
綜上所述,債權人會議的職權主要包括審查材料、討論通過草案與決議等,而債權人會議的職權主要通過作出決議來體現的。因此所有債權人在參與破產程序時首先應該清楚法律賦予其的職權,并通過決議的方式依法行使,以維護自身利益得到公正合理的分配。參與破產程序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識,小編建議事先詳細咨詢律師或請代理律師,這樣能很好處理相關情況。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離婚后女方戶口怎么辦?
2021-03-08離婚判決書下來能馬上登記嗎
2021-01-07協議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2020-12-17標準離婚協議書格式怎么寫
2020-11-12軍人離婚的規定
2021-01-17離婚率上升的原因是什么?
2020-11-14離婚糾紛判決書范本
2021-01-272020無子女離婚協議書范文怎么寫?
2020-12-20未婚同居生子是否違法 未婚生子的犯法嗎
2020-11-21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2021-01-06出生證明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12父子關系證明范文?
2021-02-15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問題應該怎么處理
2020-12-04親子鑒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2020-12-25哪些情況下能夠做親子鑒定?需要哪些手續?
2021-01-25婚前婚后財產如何界定?
2020-12-052020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21-01-13遺囑公證有效期是多長?
2020-12-01房產遺囑公證費用是多少
2021-02-12最新自書遺囑范文 怎么寫自書遺囑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