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哪幾部分構成?
《標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
1、合同協議書
《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3條,主要包括: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
2、通用合同條款
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建設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通用合同條款共計20條,具體條款分別為:一般約定、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期和進度、材料與設備、試驗與檢驗、變更、價格調整、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驗收和工程試車、竣工結算、缺陷責任與保修、違約、不可抗力、保險、索賠和爭議解決。前述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也考慮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3、專用合同條款
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合同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專用合同條款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的編號一致;
(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滿足具體建設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條款;
(3)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劃“/”。
二、標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適用范圍是什么?
《示范文本》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的施工承發包活動,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體情況,根據《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合同權利義務。
綜上所述,標準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三部分構成,分別是通用合同條款、專用施工合同條款和合同協議書。合同協議書規定的內容比較寬泛,確定了工程概況、工期、質量要求等基本事項。而通用合同條款則對協議書中的內容做進一步的細分,使施工合同內容趨于全面。如果工程施工有特殊情況,還應該以專門條款的形式作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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