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推定危害了他人的自身權益,過錯推定是特殊侵權嗎?責任怎么算?對于過錯推定我國法律也有相關規(guī)定:過錯推定是對受害人的一種特殊侵權,受害人有權維護自己權益。下面律霸小編為您詳細講一講過錯推定的相關知識。
一、過錯推定是特殊的侵權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一規(guī)定明確了過錯推定原則在民事侵權領域中的適用依據(jù)。過錯推定的功能,有效地彌合了過失責任與單純的危險責任之間的空隙。
過錯推定原則在在我國新頒布、實施的侵權法中扮演著一個極為特殊的角色,該原則的確立使得民事侵權案件中的思維方式和觀念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可能在該法頒布、實施之前的一些民事侵權行為并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可是按照本法就完全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甚至還是比較嚴厲的責任,究其原因就在于過錯推定原則在此次法典編纂中的法律化和書面化,附加在理性人身上的注意義務要求越來越嚴格,不當行為責任越來越接近于無過錯責任。
二、過錯推定的責任
第一,從責任的性質(zhì)上看,過錯推定責任不具有對違法行為的制裁性,而在于對受害人提供補償,補償功能是它的一個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見前文),至于因何發(fā)生這種損害行為“則是現(xiàn)代社會必要經(jīng)濟活動,實無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預防不法行為之作用,而過錯推定仍然是以過錯為歸責原則,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義務,因此過錯推定還是具有一般民事責任的教育、懲罰等性質(zhì)。
第二,從最后的責任分擔情況來看,由于過錯推定責任的基本思想是對不幸損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權領域中,無過錯責任往往和保險制度聯(lián)系在一起,通過保險制度實現(xiàn)損害分配的社會化,而過錯推定,因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義務,因加害人未能盡到義務,所以要對受害人提供補償,它并不以保險制度而分配損失。
第三,從免責情況來看,過錯推定責任并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一旦損害發(fā)生,就應承擔責任。而過錯推定責任并非不考慮當事人的過錯,只是將證明自己無過錯的舉證責任倒置給加害人。
第四,從司法審判實踐的情況來看,過錯推定責任并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對有無過錯舉證,而只要有因果關系的存在,故法官對此責任的適用缺乏彈性和適應性,而過錯推定給法官在認定加害人舉證反駁,提出免責事由單方面的認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權,有利于法律原則和實踐相結(jié)合不斷變化發(fā)展,這也歸根于兩者的性質(zhì),一個以分配損失為必要,一個仍然以過錯補償為原則。有學者把兩種責任最基本的區(qū)別歸納為兩點:
1、受害人的過失能否成為兩種責任的免事由;
2、不可抗力能否成為兩者的免責事由。
兩方面的區(qū)別非常精辟的反映兩者在具體適用過程的差別。當然從社會發(fā)展的情況來看,兩種責任完全可以合并存在,相互補充。
看了以上文章你應該知道過錯推定是特殊侵權嗎?一個錯誤的推定,侵害了他人的權益,屬于侵權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也對此做出了明確的規(guī)定。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利,不要以某種推定就判定別人,任何判定都需要有確鑿的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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