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反擔保是為之前債的擔保提供的擔保,而此時提供反擔保的人就叫做反擔保人,那究竟反擔保人是什么意思呢?反擔保人需要具備什么條件?律霸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反擔保人是什么意思
反擔保人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為了防止擔保人出問題而無法追究擔保事項,再設置一個反擔保人來對擔保人進行擔保。當擔保人履行了擔保責任,可向債務人追償,也可要求反擔保人代債務人償還擔保人已承擔的擔保責任。反擔保人是由被擔保人反過來向擔保人提供的,負責支付超過擔保人原擔保額的部分的擔保。
二、反擔保人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擔保條件
反擔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自然人須是黨政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與盈利的國有大中型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及擔保機構和經辦銀行共同認可的其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職工;企業法人可以是申請貸款企業的主辦企業,也可以是其他獨立法人企業。自然人只能為個人提供反擔保。企業法人可以為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或個人提供反擔保。
三、什么是反擔保
《擔保法》 對債的擔保制度作出比較全面的規定,但對擔保制度所衍生出來的反擔保問題只作了原則性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由于學界對反擔保這一擔保制度中的特殊問題研討不足,國外立法中亦乏更詳盡的規定可資借鑒,人們對反擔保中的諸多問題尚存在模糊甚至錯誤認識。
在分析了上述內容后,我們知道什么是反擔保人,同時也清楚成為反擔保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實踐中,為債的擔保提供反擔保的情形比較常見,其實此時反擔保人也就是作為擔保人的性質存在。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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