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涉及到婚姻的解除、財產的分割和子女的撫養問題。這時候需要小孩出生證明嗎?出生證明有什么用?下面,律霸小編為您回答這一問題。
一、出生證明可以證明孩子的年齡,對于撫養權判給誰有關鍵作用。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而確定小孩的年齡,主要是戶口或出生證明來確定。
二、小孩已經上戶的,不需要出生證明
戶口表明與戶主的關系,公民的住址,公民的年齡。已經有戶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證明。根據民通意見規定,公民的出生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院證明的,參照其他有關證明認定。
三、小孩沒有上戶的,需要出生證明證明小孩的年齡
出生證,全稱叫做《出生醫學證明》,這個證明除了可以證明嬰兒出生狀態、以及血親關系外,同時也是獲得戶口、國籍的憑借。此外,出國留學以及依法獲得保健服務,也需要用到出生證明。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出生證明是確定小孩年齡的依據,如果沒有戶口的,以出生證明為準。
那么在離婚中出生證明有什么用呢?總之,如果小孩有戶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證明,如果沒有的,需要提供出生證明,來證明小孩的年齡,以此來確定小孩應該判給誰撫養。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泰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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