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刑事案件當中我們才將追訴時效稱為追訴期,而在民事案件,如債務追討中,則就稱為訴訟時效。如果當事超過訴訟時效再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那么就會喪失勝訴權。到底這個債務追討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訴訟時效最長是多少年
最長時效: 訴訟時效,都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的。
但是,假如權利人很長時間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訴訟時效,就是52年),這會將時效拉得很長,很不利于法院搜集證據和正確解決糾紛。
為此,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最長時效為20年,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適用于一切民事糾紛。
二、債務追討訴訟是多少時間
1、在領到判決書后過了15天上訴期:判決書就生效(如果雙方不是同時領的判決書,應以最后一位當事人的15天上訴期也經過后才生效),生效后的3個月內:你可以向對方索要,是對方的自動履行期。
2、如果在判決生效后超過3個月不履行賠償義務:你可以在3個月到期后的二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你所說的“追討時效”,應是你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吧?自判決生效后再經過3個月的自動履行后2年內,是你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
這追討時效,怎么聽都不太對勁,其實:如果你超過了2年的強制執行申請期,雖然不能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你仍然有權向對方“追討”,也就是說,你向對方的“追討”無時限,只要判決沒有被法院依法撤銷就可以憑判決書追討,但你要求法院為你強制執行有時限,即自動履行期屆滿后二年。
一般情況下,追討債務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而最長可以是20年。追討債務的方式比較多,大家可以繼續關注我們律霸網站后期推出的文章進行了解。如果你遇到了什么債務方面的糾紛,不妨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盡快為您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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