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法治國家,公民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規定,公民可以針對某項訴求,申請集會、游行,但是必須要征得公安機關批準才行。如果是未經批準,擅自組織集會,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構成犯罪。那么,非法示威罪概念是什么?下面小編結合有關法律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非法示威罪概念是什么?
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是指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只有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才能成為本罪主體。所謂負責人,是指《集會游行示威法》中所規定的提交申請書在申請書中載明的負責人。所謂直接責任人員,是指負責人以外的策劃、組織、指揮集會、游行、示威的人;不服從負責人或者現場組織者的指揮,自行其是,因而直接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人,不是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不能構成本罪。
二、非法示威罪的具體表現是什么?
集會、游行、示威申請許可原則要求公安機關對申請進行審查,經過公安機關許可后方可舉行。雖申請而未獲得公安機關的許可舉行的,也是非法。這里的“未獲許可”的原因可能在于多方,有的是基于申請事項為法所禁止從而不被許可。《集會游行示威法》第12條定,申請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許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煽動民族分裂的;
4、有充分根據認定申請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將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三、非法示威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對集會、游行、示威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由此可見,公民未經批準,非法組織集會,經勸阻仍然拒絕解散的,如果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組織者會被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以非法示威罪立案。這里需要注意,構成此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組織者才會被判刑。量刑上面,法院會判處當事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2020-12-22單方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2021-01-30女方起訴離婚程序
2021-02-242020年異地法院起訴離婚程序
2021-03-08單方離婚起訴書如何寫?
2020-12-21怎樣才能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呢?
2021-01-06離婚后子女撫養費怎么計算
2021-02-09變更監護人的情形,怎樣變更監護人
2021-03-21湖南省單獨二胎政策是怎樣的
2021-03-22變更子女監護權協議
2020-11-28監護人證明怎么開
2021-01-04婚姻法子女撫養權有關規定有哪些?
2021-03-08離婚案件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怎么規定的
2021-02-12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如何爭取?
2020-12-13雙方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2020-11-16離婚放棄孩子撫養權的協議書該怎么寫?
2021-03-14出生證明辦理多長時間后可以上戶口?
2021-03-01夫妻財產公證書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2021-02-03婚姻法關于軍人離婚財產分割的標準是什么?
2021-01-11婚前財產怎么保護?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