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代這個社會,刑法中規定了許多犯罪行為,這些犯罪行為的立案標準以及量刑標準都在刑法中有著明確的規定。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盜竊據用物資的行為也在刑法中有規定,很多人想要知道的是根據刑法的規定盜竊軍用物資罪該怎么判?那么,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基本概念
本罪是指軍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或者搶奪部隊的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特指為軍人。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而實施非法盜竊或者搶奪,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本罪侵害的客體為國家武裝部隊對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的所有權。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或者搶奪部隊的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行為。
二、注意問題
(一)軍人的概念
本罪的主體為軍人,即中國人民解放軍或者武裝警察部隊的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兵及具有軍籍的學員。不包括雖在軍事部門或者武裝警察部隊工作,但沒有軍籍者;也不包括已經退伍、復原或者專業的軍人。執行軍事任務的預備役及其他人員以軍人論,這些人員不執行軍事任務時除外。
(二)武器裝備、軍用物資
所謂武器裝備是指武裝力量用于實施和保障戰斗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的統稱。武器裝備通常分為戰斗裝備和保障裝備。戰斗裝備是指在軍事行動中直接殺傷敵人有生力量和破壞敵方各種設施的物質手段;保障裝備是為了有效使用戰斗裝備所必需的軍事技術器材。所謂軍用物資是指除武器裝備以外的供軍事上使用的物資,如車船、藥品、器材等。
(三)盜竊、搶奪
所謂盜竊是指違反他人的意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占有的財物非強行的轉移為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行為。盜竊行為通常具有秘密性和非強行性。但是竊取行為并不限于秘密性,比如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公然盜竊行為,即所謂的光明正大的偷拿他人財物等等。
所謂搶奪是指將他人控制的財物強行取得和據為己有的行為。搶奪財物雖然使用一定的力量,但這一力量是針對財物的,而不是針對控制財物的人,故有人把搶奪所使用的暴力嚴格限定為對物的暴力。
(四)不構成本罪的特殊情形
雖然軍用槍支或者軍用爆炸物也屬于武器裝備、軍用物資,根據刑法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有關意見規定,盜竊、搶奪槍支、爆炸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以盜竊、搶奪槍支、爆炸物罪定罪處罰。軍職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盜竊自己經手、管理的軍用物資的,符合貪污罪的基本特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貪污罪賄賂罪的補充規定》,以貪污論處,從重處罰。
首先大家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刑法規定的盜竊軍用物資罪的基本問題需要給大家介紹一下,該罪的主體具有特殊性,也就是是由軍人實施的盜竊行為,其次,需要知道的還包括武器裝備以及軍用物資,還有盜竊行為是怎樣進行定性的問題。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婚后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2021-01-17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時怎么分配夫妻財產?
2021-01-28新婚姻法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2021-02-14怎么證明分居兩年,如何證明夫妻分居
2021-02-26離婚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如何
2021-02-18現役軍人離婚案件管轄權如何確定
2020-12-04我國離婚律師的收費標準?
2020-12-07子女撫養權變更手續有哪些
2020-12-20怎樣才能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呢?
2021-01-06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2020-11-16怎么寫子女撫養費起訴狀
2021-01-13單獨二胎政策實施時間
2021-02-14變更子女監護權協議
2020-11-28監護權糾紛怎么解決
2020-12-15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2021-02-212020年離婚子女撫養權怎么解決
2021-03-24關于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2021-02-23拒付撫養費被拘留多久?
2021-01-22離婚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1-02-11協議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寫?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