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盜竊罪的定罪標準是怎樣的嗎?說定罪標準,有很多人不知道是什么,要是說立案標準的話,相信大家都清楚是什么了。其實定罪標準就是立案標準,今天,我們就具體來了解一下盜竊罪定罪標準的內容吧。
一、全國的定罪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二、四川省的定罪標準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我省盜竊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的通知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兩級法院、檢察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結合我省盜竊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規定如下:
一、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牧區偷牛盜馬價值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十五萬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以前我省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今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自2013年以來我國調整了盜竊罪定罪標準的內容,適當的提高了具體的犯罪數額,同時各個省市自治區也可以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情況,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對盜竊罪定罪標準作出進一步的規定。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或者想了解其他地區關于盜竊罪定罪標準的內容,不妨直接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網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盡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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