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夫妻感情走到終點后,會選擇以離婚的方式結束這段感情。辦理離婚手續往往需要一定時間,包括協商共同財產分割、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等。等這些事情都談好后,才可以正式簽署離婚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那么一方在離婚期間貸款買車如何分割?下面請看小編的回答。
一、一方在離婚期間貸款買車怎么分割?
如果夫妻離婚時,分割一方或雙方名下的汽車,應以汽車的現價為基準,拿車的一方給另一方折價款。如果雙方對于汽車的現價達不成一致的意見,可以由原告方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委托有質資的評估機構對汽車的現價進行評估,法院在根據評估結論進行判決和處理。
離婚時分割一方或雙方的機動車,一般以汽車現價值為準,雙方對汽車的現價值達成一致的話,一方擁有機動車,給另一方折價款,如果雙方對汽車價值不能達成一致,則需要由法院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對機動車進行評估,依據評估結果予以分割。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通過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了一方在離婚期間貸款買車如何分割。如果一方在沒有正式辦理離婚登記之前,通過貸款買車,則這輛車應該算作夫妻共同財產部分。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按照汽車的現價,拿到車子的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如果協商無效的話,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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