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交往中,已經很少使用現金的,很多當事人都是采取的支票、匯票等方式來進行結算的。但不管是支票還是匯票都會有一個有效期,那么支票有效期是多少天呢?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支票有效期是多少天
現金支票有兩種,一種是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現金支票,它只能用于支取現金;一種是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普通支票,它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賬。各單位使用現金支票或普通支票(以下均稱現金支票)時,必須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的現金使用范圍及有關要求辦理。
支票的有效期是10個自然日,從簽發支票的翌日開始算起,6.23開的支票,7.3是最后一天向銀行作提示付款。
由于支票是代替現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較短。我國《票據法》規定: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二、支票出票后有什么效力
支票出票的效力,是指出票人簽發支票后,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所承擔的責任或享有的權利。支票出票人一經出票,即對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產生如下法律效力:
1、對出票人的效力
對支票出票人來說,一經簽發支票,就應承擔擔保支票付款的責任。我國《票據法》規定,出票人必須按照簽發的支票金額承擔保證向該持票人付款的責任。即使支票因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而不獲付款,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支票出票人的這種擔保責任,從其性質上來說既不同于匯票出票人(在匯票承兌以后)的第二次責任,也有別于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責任。
2、對付款人的效力
對支票付款人來說,出票人簽發支票的行為對其沒有強制性的效力,支票上的出票行為本身不會必然給支票付款人賦予付款義務。支票出票人的出票行為是出票人單方面的委托付款人付款的行為,付款人在符合法定條件下的付款,僅僅一項代出票人付款的權限,而非強制性義務。至于付款人是否接受出票人的委托向持票人付款,則完全由付款人自己決定??梢姡钡某銎毙袨椴荒芗s束付款人。然而,付款人在一定條件下負有向持票人付款的義務,即在出票人與付款人之間存在資金關系的情況下。對此,我國《票據法》規定,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當日足額付款。這是票據法規定的義務,而匯票付款人則不受此約束。
3、對收款人的效力
對支票收款人來說,出票人一經簽發支票,便取得向付款人請求付款的權利。由于支票屬委付證券,出票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至于付款人是否付款,收款人(持票人)無從確知??梢姡湛钊艘虺銎毙袨橄碛械钠睋嗬?,僅是一種期待權,除非付款人在支票上為保付行為,該權利只有在得到票款時,才變為現實權。而為保付行為,并非付款人的義務,也非付款的必經程序,因此,收款人沒有請求付款人為保付行為的權利。除請求付款外,收款人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行使追索權。如收款人遭付款拒絕,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了保全手續后,即可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權。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對“支票有效期是多少天”的問題已經有所了解,按照規定支票有效期應該為10個自然日,需要注意的是這不是工作日。而支票在出票之后也會產生一定的效力,詳細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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