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兩者的關鍵有兩個方面:
第一,綁架罪是以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并以被綁架人的安危為要挾,勒索財物行為的指向對象為被綁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即被綁架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而不可能是被綁架人;搶劫罪的方法則一般不表現為非法剝奪人身自由,而且其要挾的人及劫財行為指向的對象一般具有同一性。
第二,綁架罪由于是將被綁架人作為人質向第三人索取財物,因此獲取財物的時間不可能是綁架行為實施的當時,也一般不可能是當場獲取財物。而搶劫罪只能是當場及在暴力、脅迫行為實施的當時劫取財物。
相關法律知識:
搶劫罪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劃清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搶劫行為與搶劫罪的界限。由于搶劫罪是一種侵犯財產的嚴重犯罪,所以法律上對搶劫財物的數額、情節沒有作出限定。但這不意味著在認定搶劫罪時不需要考慮搶劫的數額、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實踐中,對于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根據《刑法》第13條但書規定,就不應以搶劫罪論處。
(2)要劃清民事糾紛中強拿或者扣留對方財物與搶劫罪的界限。在借貸等民事糾紛中,強行拿走或者扣留對方財物,用以抵債抵物,或者借以償還債務的,雖然其行為手段具有不正當性,但因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劃清搶劫罪與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1)在搶劫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傷、死亡的,不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論處,也不以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應以搶劫罪定罪處刑。
(2)如果出于復仇或者其他個人目的而傷害或者殺死被害人后,乘機將其財物拿走的,不以搶劫罪論處。因為行為人所實施的傷害或者殺人不是作為取得財物的直接手段,而是為了復仇或者出于其他個人目的,非法占有財物的意圖是在傷害或者殺人之后才產生的,所以構成兩個獨立的犯罪,即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實行數罪并罰。
(3)在搶劫行為完成之后,行為人出于滅口或者其他目的而殺死被害人或利用傷害手段將被害人致死的,應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實行數罪并罰。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分居多久可以辦離婚
2021-01-11法院判決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2021-02-11家暴離婚起訴書范文
2020-12-26離婚協議書范本樣本
2021-03-10去法院起訴離婚程序
2021-02-23起訴離婚律師費用是多少
2020-11-14離婚官司要打多久,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
2021-01-04子女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2020-12-07子女變更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2021-02-06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怎么辦
2021-01-15未婚生子孩子撫養費怎么出?
2021-03-13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書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2021-01-06退休后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
2020-11-29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義務嗎,相關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2020-11-10繼子女是否有權提起民事賠償?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2020-12-28離婚協議附帶孩子撫養權問題是什么?
2021-01-09拒付撫養費被拘留多久?
2021-01-22農村房子離婚時怎么分
2020-11-24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2021-02-02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