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并在詢問筆錄中注明違法嫌疑人到案經過、到案時間和離開時間。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法律將傳喚時間最長限定在二十四小時,體現了對人權的尊重,但是此條的規定也引起了我的一個疑慮,因為,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顯然,此條規定與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是矛盾的。這個矛盾不解決,將會給執法工作造成混亂。
法律是人制訂的,理性的局限性告訴我們,同樣是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前后兩個法律規定出現沖突并不奇怪,但是社會要穩定有序地發展下去,人大首先就要避免產生這樣的沖突,或者在沖突產生后盡最大的努力解決這樣的沖突。避免產生沖突的最佳方法,就是制訂法律的時候努力將法律制訂得協調一致,比如在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傳喚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應該知道警察法所規定的留置四十八小時與此沖突,要么將警察法規定的時間同步修改為二十四小時,要么將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時間規定為四十八小時,這樣在立法時確保能解決法律間的不協調。
如果由于立法的疏漏,使得生效的法律間出現沖突,法律也應該明確解決沖突的方法,以利于人民守法和對權力進行監督。比如可以規定:法律沖突時,可以適用新法優先的原則,即新制定的法律效力上優先于舊法。更可以適用違憲審查程序,確保憲政秩序的穩定。
總之,良法的標志之一,就是法律之間協調一致,希望全國人大盡量避免產生如此明顯的法律沖突,同時努力確定可操作性的法律沖突解決機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關于財產分割有什么規定
2020-12-16起訴離婚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2021-02-05家暴離婚賠償是怎樣的
2020-11-192020自愿離婚協議書范本
2021-01-13離婚協議書范文三篇
2021-02-27感情破裂離婚起訴書怎么寫?
2020-11-26未婚生子撫養權歸誰,怎么確定子女的撫養權
2021-01-12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怎么解決,撫養費的數額是多少?
2021-02-28離婚孩子撫養權的確定原則是怎樣的
2021-01-29子女撫養費協議怎么寫?
2021-03-10出生證明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12父子關系證明范文?
2021-02-15南京市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什么
2021-02-26夫妻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如何確定?
2020-11-21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有哪些情況
2021-02-14哪些算作夫妻個人財產?
2021-01-15關于夫妻財產公證程序的法律規定
2020-12-18夫妻約定財產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離婚時能否作為分割依據?
2021-01-01怎樣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2020-12-08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內容?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