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是指罪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后效的一種制度。死緩制度作為我國一項獨特的死刑執行制度,也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最初產生于1951年鎮壓反革命時期,由于當時我國沒有刑法,這只是刑事政策,當初死緩僅適用于沒有血債、民憤不大和損害國家利益未達到最嚴重程度,而又罪該處死的反革命分子,1979年《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死緩制度,1996年、1997年《刑事訴訟法》和《刑法》修訂時,保留了死緩制度,并做了修改完善,擴大了死緩適用范圍。
死緩減刑是指死緩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關于死刑緩期執行及死緩減刑制度,《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第五十一條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刑法》關于死刑緩期執行的減刑制度,規定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2〕2號】(以下簡稱《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的出臺,彌補了上述不足,做出了比較具體的規定,《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第九條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
“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抗拒改造,尚未構成犯罪的,此后減刑時可以適當從嚴。
“第十條 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被減為無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現被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比照未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在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減刑幅度上從嚴掌握。”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對死刑緩期執行的減刑做出了較完善的規定,該規定積極配合刑法修正案(八)關于刑罰結構調整的制度落實,《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明確規定: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被減為無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現被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比照未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在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和減刑幅度上從嚴掌握。從而,既嚴格限制此類罪犯的減刑條件,使其最低實際執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時又給其留有減刑的空間和希望,激勵其遵守監管秩序,認真接受改造。
關于未被限制減刑的普通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對于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應如何減刑,作出了明確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同時,《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將其實際最低服刑刑期由十二年提高到十五年,且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顏恩超律師,1976年生,浙江寧波人。法學、經濟學雙學士學位。副主任律師,高級合伙人,刑事事務部主任,婚姻家庭事務部主任。 從事法律行業多年,法學理論功底深厚,辦案實踐經驗豐富,熟悉寧波本地司法環境,同時與社會各界有著廣泛的交往和聯系。顏恩超律師具備超強的思維能力、盡心盡責的辦案態度,在多年辦案實踐中形成了自己獨特辦案風格。并深知“金杯銀杯不如百姓口碑”的道理,視“誠信、責任、聲譽”為生命,接待咨詢客觀坦誠,分析案情鞭辟入里,多年來一直深得當事人的信任。 工作作風:認真、負責、扎實、嚴謹,待人熱情誠懇,平易近人,全心全意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執業信條。 辦案特色:顏恩超律師擅長辦理重大、疑難、復雜的各類案件,辦案思路清晰、應變敏捷,善于捕捉證據細節,綜合分析案件事實,法庭辯論攻防兼備,辯護意見有破有立,語言表達言簡意賅、不冗不漏。無論是作為原告方的律師還是作為被告方的律師,均以“當事人權益至上”為原則,全力維護當事人利益,深受廣大當事人及其親友的交口贊譽。 突出優勢:深厚扎實的法律功底,勤勉盡責的工作態度,細致務實的工作作風,靈活創新的工作方法,誠信
結婚證辦理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2021-03-17協議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
2020-12-25怎么證明分居滿兩年?
2021-01-23上海離婚率高的影響有哪些?
2020-12-15單方離婚起訴書如何寫?
2020-12-21去法院起訴離婚程序
2021-02-23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2021-03-03請律師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
2021-01-29離婚后孩子撫養費標準有哪些?
2020-11-28介紹醫學出生證明有什么用
2020-11-08小孩出生證明丟了怎么補辦?
2021-02-03離婚后孩子撫養權糾紛如何解決
2021-01-18什么是法律意義的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戶口
2021-03-20起訴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離婚女方想要孩子怎么辦
2021-02-22訴訟離婚孩子撫養權起訴狀
2021-03-15西安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2021-01-26離婚后撫養權如何爭取?
2021-01-14離婚小孩撫養權爭取需要哪些證據?
2021-02-15離婚小孩撫養權協議書怎么寫?
2021-01-17如何辦理離婚析產,涉及哪些稅務問題?
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