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49.5萬元的轉讓費,李先生獲得了一家浴室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但是僅僅9天之后,法院為執行生效判決上門張貼搬遷通知,要求4日之內清空設施、騰清場地。李先生再找出讓方郭某,才發現其已經離開上海。通過電話聯系,郭某稱并不知曉法院即將上門執行的事宜,李先生遭遇法院強制執行是經營中的不可抗力,不同意歸還轉讓費,李先生遂做報警處理。日前,上海楊浦法院審理該案后作出判決:郭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罰金2 萬元,并責令其退贓。
2010年11月,李先生通過朋友獲悉同鄉郭某有一家浴室欲發包,便主動找上郭某商談承包的可能性。郭某帶李先生至浴室實地參觀,李先生發現該浴室設備齊全,非常滿意。經協商雙方很快簽訂《轉讓協議》,郭某將該浴室所有權、經營權轉讓給李先生,并收取轉讓費50萬元。雙方簽約后,郭某還按照約定在浴室逗留一周做技術指導。誰料郭某離開后沒幾天,法院就上門張貼通知,告知為執行已生效的判決,要求浴室在4日內騰空設施,清退出場。李先生著急了,連忙去找郭某,誰料郭某已經離開上海,返回家鄉。他打電話給郭某要求退還轉讓費,郭某稱對浴室面臨強制遷出一事并不知
經警方調查,郭某在受讓浴室時,曾與上家簽訂協議,承諾經營期間不會再次將該浴室轉給他人經營。且在李先生與其接觸之前,法院已經多次上門張貼搬遷通知,郭某亦曾簽收過出面的搬遷告知書。2011年2月,郭某在家鄉被警方抓獲歸案。
上海楊浦法院審理后認為,相關證據表明郭某明知浴室面臨強制搬遷無法經營,卻仍將浴室轉給李先生,并且隱瞞了浴室即將無法經營的事實,從而收取轉讓費,導致雙方的合同僅僅履行13天。當李先生找到郭某,他推托搪塞,之后又中斷聯系,合同詐騙罪名成立。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李先生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考慮到其到案后,公安機關已收到其親屬幫助退交的25萬元,故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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