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住院期間的護理費數額如何計算呢?下面是律霸網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感謝您的閱讀與關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交通事故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交通事故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具體計算公式如下:護理費賠償金額=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報酬標準×護理天數或護理費賠償金額=護理人員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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