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很多當事人在協議離婚后的一段時間內后悔了,想重新分割財產可以嗎?協議離婚后可以要求對夫妻財產進行重新分割嗎?下面, 律霸小編為您介紹協議離婚后的財產分割糾紛。
一、 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根據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就有一定的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雙方協議離婚后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具有一般合同的效力。
二、協議離婚后可以重新分割財產嗎
協議離婚后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后,如果真的又產生財產分割協議糾紛真的不能反悔了嗎?法律對此有相關規定。
離婚后卻反悔了,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向法院要求重新分割。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分析以上的規定,也就是說,重新分割財產的條件是比較嚴格的,況且對“欺詐、脅迫、重大誤解”行為的舉證也比較困難。故當事人在登記離婚時,對財產的處理上,要明白一旦在協議上簽了字,協議就有了法律效力,所以訂協議要三思而后行,涉及到大標的額的財產的分割,雙方還是謹慎行事。總結起來,財產分割協議并不是簽訂了之后就有終局效力的,它可以在沒離婚前無條件反悔,也可以在離婚后有條件反悔。
在實際生活中,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不僅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利益,更涉及到債權債務人的關系。如果您還想了解協議離婚的其他知識,可以咨詢我們律霸網站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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