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盡快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則此時單位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而這樣的行為其實在勞動者的眼里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一種損害,因而有的人就會申請離職。那么此時勞動合同沒簽離職補償金有嗎?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
勞動合同沒簽離職補償金有嗎?有補償不建議主動離職。
主動提出辭職用人單位是不給經濟補償金的,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反應情況,如果協商不一致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與解除勞動關系原因沒有任何聯系。無論什么原因你與單位的勞動關系終止。你都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如果你主動提出離職,關于解除勞動關系你不會獲得任何補償金。如果單位因你未上班,以曠工名義解除勞動關系。單位需要證明規章制度合法性的同時,也要證明你存在曠工的事實。單位因此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一般都會面臨支付勞動者非法解除勞動關系雙倍賠償的風險。如果你有證明證明你的勞動關系和入職時間及勞動關系解除期間,那么這段期間你獲得雙倍工資的勝訴率達到90%以上。
結合上文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楚的知道勞動合同沒簽離職補償金其實是有的 ,但這個時候并不建議勞動者自己主動的離職,因為有的單位會以此為借口而拒絕支付勞動者的補償金。本身在單位不按照規定時間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從第二個月開始其實就要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的,此時何不就先要求單位作出這部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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