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購買機動車的同時是需要購買交強險的,這是由國家強制規定購買的保險。日后要是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那么就有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然而,交強險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讓律霸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吧。
根據最高院人身損害解釋第十九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例及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1、當事人主張醫療費,一般是在治療已經結束后進行主張,這樣便于保險公司及責任人一次性賠付完畢。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但有時也有由于責任司機沒有及時支付醫療費用,前期醫藥費大部分由傷者墊付,導致后期醫療費難以為繼,出現受害人為繼續支付未結束的治療費用,而先行主張已經發生的醫療費情況。
2、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如果賠償權利人先行主張的,一般不會得到法院支持。但根據醫療證明或鑒定結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3、交強險的醫療費賠償最高額度為1萬元,其中包括實際發生的醫療費,還包括必要的后續治療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而在沒有殘疾或死亡賠償金的情況下,醫療費是當事人主張費用中最大的一部分,往往是過萬元的數額。在投保車輛只有交強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對超出額度部分的醫療費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大多數情況下,許多車輛是既投保了交強險,又投保了商業險,這樣的理賠程序是:交強險賠付滿之后,先由責任方超過部分的費用,再由責任方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因為交強險部分的賠付是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關系,商業險部分的賠付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的合同關系,雖在同一事故中,但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法院只審理交強險部分。
根據上文的介紹可以知道,對于交強險的賠償標準是沒有一個固定的內容的,一般是根據實際發生的損害進行賠償,但是交強險也是有賠償限額的,保險公司往往是在規定的限額內作出賠償,多余的部分就只能由當事人承擔了。 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律霸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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