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索賠是一個繁瑣的問題,涉及到了傷勢的認定等,那么在交通事故索賠有時限的限制嗎?有很多人都不清楚有關于交通事故有時限的問題繼而錯過了索賠的時間導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今天小編就會大家解答一下這個問題。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交通事故糾紛就是民事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章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通俗點講,一般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但計算時間可以以傷情穩定,治療終結為起算點,打個比方:事故時間是2008年5月6日,傷者造成骨折,打了鋼板,到2009年10月份再次動手術取出鋼板,此后一直門診復查,一直到2009年12月份門診不復查了,治療結束,這種情況下,起算時間應該從2009年12月份開始計算,就是說本案只要在2010年12月份之前處理都不算超訴訟時效3、如果受傷的人做了司法鑒定的,一般以司法鑒定結果出具時間算第一天開始計算。4、實際訴訟過程中,因法院維護受傷人的實際利益,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因此有些案件及時超過了訴訟時效,也不會說不予受理,說白了,在交通事故處理中,訴訟時效問題形同虛設,沒有實質性的約束力
希望小編的編輯能夠幫助到大家哦,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歡迎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們哦。
1、交通事故糾紛就是民事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章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如下: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 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通俗點講,一般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為一年,但計算時間可以以傷情穩定,治療終結為起算點,打個比方:事故時間是2008年5月6日,傷者造成骨折,打了鋼板,到2009年10月份再次動手術取出鋼板,此后一直門診復查,一直到2009年12月份門診不復查了,治療結束,這種情況下,起算時間應該從2009年12月份開始計算,就是說本案只要在2010年12月份之前處理都不算超訴訟時效3、如果受傷的人做了司法鑒定的,一般以司法鑒定結果出具時間算第一天開始計算。4、實際訴訟過程中,因法院維護受傷人的實際利益,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因此有些案件及時超過了訴訟時效,也不會說不予受理,說白了,在交通事故處理中,訴訟時效問題形同虛設,沒有實質性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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