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計算刑事犯罪追訴時效
1、一般犯罪的計算
這里所說的一般犯罪,是指沒有連續與繼續狀態的犯罪。這種犯罪的“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第89條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應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為符合犯罪構成之日。由于刑法對各種犯罪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因而認定犯罪成立的標準也就不同。對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實施行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結果發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連續犯罪的計算
“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狀態的,屬于連續犯;犯罪行為有繼續狀態的,屬于繼續犯或持續犯。對于慣犯的追訴期限的計算,刑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從刑法規定的精神以及慣犯與連續犯的關系來看。對于慣犯的追訴期限,也應從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計算。
二、追訴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
司法實踐中,在計算刑事犯罪的追訴時效時需要先知道這是一般犯罪,還是連續性犯罪。不同情況的犯罪,追訴時效的起算點是不同的。看完小編帶來的文章,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是怎么計算的吧,更多追訴時效方面的法律知識,請你到律霸網站咨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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