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上有許多的群體其中就包括了犯人,雖然他們在被剝奪了政治權利和公民權利終生,但是它還是當今社會上一個社會群體,你們在對于犯人在服役的時候會有繳納處罰金的流程,那么這個流程是什么呢?今天來給大家進行關于犯人在服刑如何交罰金?這個問題上進行詳細的介紹.
犯人在服刑如何交罰金?罰金刑如何執行?
1:犯罪人或其家屬在判決指定期限內繳納的,為自動繳納,類似民事裁判文書的義務人在裁判文書指定期限內自動履行。犯罪人自動繳納罰金的,該罰金不需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2:刑事判決文書判處一次性繳納罰金的,在判決書指定期限內,犯罪人分幾次繳納的,應當許可;如果有一期或幾期超期繳納的,應當征得法院的同意。
3:犯罪人在判決書的各期期限內繳納的,亦為自動繳納。如果其中有一期超期未繳納,就可以進入執行程序強制繳納。
犯人在服刑如何交罰金?那罰金刑的執行原則有哪些?
1、用以確定對犯罪人是否適用罰金刑應遵循的原則。
我國刑法適用罰金刑的表述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對單位判處罰金;
二是“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三是“并處或單處罰金”;
四是“并處罰金”。
上述四種不同的表述,規定了不同的罰金刑的適用對象。凡是將“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和“并處或單處罰金”作為法定刑的犯罪均是犯罪性質和犯罪情節較輕的犯罪,把“并處罰金”作為法定刑的犯罪大多是經濟犯罪、貪利性犯罪或處刑較重的犯罪。基于此,對某一犯罪是否適用罰金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其一,對某一犯罪是否應單獨用罰金刑;其二,對某一犯罪是否應并處罰金刑。
(1)對某一犯罪是否應單獨適用罰金刑,主要依據犯罪人犯罪情節的輕重及犯罪人人身危險性的大小來確定,只有犯罪人的犯罪情節較輕、人身危險性較小的情況下,才能單獨適用罰金刑。這是因為:
第一,罰金刑相對于自由刑和生命刑來說是一種較為輕緩的刑罰,對犯罪情節較輕的人適用罰金刑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原則。而且對性質較輕的犯罪適用罰金刑,不會過分影響犯罪人的名聲,也有象自由刑的執行那樣給犯罪人留下污點而影響其下常的家庭生活和社會關系,有得犯罪人的改造。
第二,罰金刑畢竟是一種較為輕緩的刑罰,它是以剝奪犯罪人一定數額的金錢為內容的刑罰方法對犯罪人不予關押,因此“罰金刑不象自由刑那樣具有積極的教化改善功能,而只有消極的鎮壓作用所以知決定對犯罪人單獨適用罰金刑時,還應該考慮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即再犯罪的可能性。如果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較大,單獨適用罰金刑很難達到制止犯罪、改造犯罪人的目的,所以對這類犯罪人不能單獨適用罰金刑。
(2)對于某一犯罪是否需要并處罰金刑,主要看犯罪人所犯之罪是否明顯帶有金錢企圖并由此獲利,對明顯帶有金錢企圖并由此獲利的犯罪就并處罰金刑。一般來說,這類犯罪都是貪利性的的犯罪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等與財產有關的犯罪,其犯罪的動機大都在于牟取非法暴利。對這類犯罪并處罰金刑,依法給犯罪人經濟上的懲罰,能夠削弱犯罪人的經濟條件,剝奪其再犯罪的能力;而且對于社會上可能實施這類犯罪的人來說,可使其認識到實施經濟犯罪可能會暫時得到好處,但最終會化為烏有,促使其及早醒悟,消除經濟犯罪的意念,不去觸犯法律,從而預防犯罪。
2、確定罰金刑數額應遵循的原則。
罰金刑數的裁量,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在對犯罪人確定適用罰金刑后,宣告對其判處多少數額罰金的裁判過程。確定罰金刑數額應遵循的原則,就是裁量罰金刑數額的依據。對于這一原則,世界各國刑法的規定有所不同,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以犯罪人的犯罪情節”為依據確定罰金刑的數額。也就是以犯罪人的行為和犯罪人的罪責為根據來確定罰金刑的數額。一般來說,情節較輕的犯罪判處罰金的數額就少一些,相反,情節較重的犯罪判處罰金的數額就多一些。
(2)“以犯罪人的經濟狀況”為根據確定罰金刑的數額。即決定罰金的數額以犯罪人支付罰金的能力大小為依據,不考慮或忽視犯罪情節本身。例如:《巴西刑法》第43條明確規定:“法官在確定罰金刑時,應首先考慮犯人的經濟情況。附款:雖判處最大限度的罰金,但如果法官認為罰金對犯人的經濟狀況仍是微不足道的,罰金可以增加2倍?!?/p>
(3)“以犯罪情節為主、同時參酌犯罪人的經濟狀況”來確定罰金刑的數額。也就是說在裁量罰金刑的數額時,首先應該考慮犯罪情節的輕重,其次才兼顧犯罪人支付罰金的能力即犯罪人的經濟狀況。
相信大家通過看完以上文章之后能夠詳細的了解到有關犯人在服刑如何交罰金?這個問題,那么在犯人在服刑如何交罰金這個問題上在法律上有著十分明確和詳細的流程,在對于大家了解到的知識上更加進行拓展和了解,也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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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中共黨員,北京盈科(泰州)律師事務所商事訴訟與仲裁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律師,AFP國際金融理財師,國家高級秘書職稱,海口市作家協會會員,國際律師協會會員,10年多的銀行從業豐富經驗,具有法律、會計、保險、反洗錢等資格證書,銀行、金融、財稅業務經驗豐富。海南大學法學學士。為社會自然人和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依法行政、合規經營、商事活動及項目運作提供法律服務。尤其擅長刑事辯護、擔任法律顧問、事故保險理賠、工程合同、債權債務糾紛、商務談判和商事仲裁、婚姻繼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房地產、知識產權、醫療損害賠償等糾紛處理。專注財稅、合同、風控、經濟業務。擅長訴訟方案策劃和訴訟技巧的運用,致力于縝密進取的態度服務每一位當事人。17888178896(微信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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