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和從犯的區別是需要哪些條件的呢?主要的特征如何進行一個認定的呢?需要把握哪些內容與及責任呢?下文將會結合相關案例分析,律霸小編希望下文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刑法》第26條第l款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條又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可見,主犯與從犯的根本區別就在于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
對主犯和從犯,可從如下幾個方面區分:
第一,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于主犯,而不構成從犯。
第二,在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中,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
第三,從參加共同犯罪的頻率來看,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而首次參加共同犯罪或者參加次數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僅參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為從犯。
第四,從參加共同犯罪的強度來看,主犯的實行行為通常強度較大、手段殘忍、技巧熟練,而從犯的實行行為強度通常較小,或者技巧不夠熟練。
第五,從對犯罪結果的作用來看,主犯由于行為強度大或者技巧熱練,通常對犯罪結果的作用較大,是造成犯罪結果的主要原囚;而從犯由于初次作案、行為強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練,通常對造成犯罪結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在一起共同犯罪中,可能既有主犯又有從犯,也可能全部都是主犯,但絕對不會出現都是從犯的情況。根據律霸小編整理出來的文章,相信現在大家對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與從犯已經知道該如何區別了。要是您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的話,可以到律霸網站知識欄目進行了解,同時還能咨詢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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