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搶劫罪侵犯的是雙法益,包括受害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而要想了解清楚搶劫罪,則就要知道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這其中就包括了搶劫罪的客觀要件內容。接下來,律霸小編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搶劫罪的客觀要件是怎樣的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二、搶劫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對于搶劫犯來說,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當場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成搶劫罪。“數額特別巨大”和“致人特別嚴重傷殘或死亡”只是本罪從重處罰的兩個情節。
三、搶劫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刑法第17條規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四、搶劫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偷走、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法律規定的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了四方面,即主體、客體、主觀方面與客觀方面。針對其中搶劫罪的客觀要件,主要表現為對受害人當場使用暴力或威脅的行為,強行奪取其公私財物的行為。同時,還為大家提供了搶劫罪其他構成要件的內容,幫助你進行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連云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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