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是什么?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一方婚前所借財產已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即購買這些財產的債務;(2)一家人共同生活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債務,其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者由配偶共同分擔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療疾病、治療法定病患的債務義務;
(5)撫養子女的債務;
(6)贍養有贍養義務的老年人的債務;
(7)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教育培訓費用的債務;
(8)支付合法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的債務;(九)夫妻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十)應當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其他債務。夫妻債務的最新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表達共同意志所產生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自己名義承擔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對于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欠下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人民法院不支持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提出的債權請求,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志的表達。如何證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約定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歸自己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的,用夫妻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債務。這種情況比較少見,因為一般來說,夫妻之間的財產和債務協議都是秘密的,第三者也不可能知道。在這類糾紛中,丈夫或妻子必須證明“第三方知道協議”。
3。可以證明,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例如,婚前或離婚后的債務一般應視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可以證明這些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除外。它可以證明債務并沒有用在普通的婚姻生活中。即使夫妻一方將債務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但從未用于家庭生活,也可以證明是個人債務。因為錢是一種東西,不是具體的東西,很難證明錢用在哪里,錢用在哪里。在實踐中,主要取決于貸款與婚姻生活的相關性和合理性。由于其性質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和特殊性,侵害夫妻個人財產權所產生的債務不需要夫妻雙方的約定和侵權人的親自履行,因此也應推定為其個人債務。
6。因遺囑或者扶養遺贈協議,夫妻在婚前、婚后單獨繼承遺產和債務的,應當推定為個人債務。在及時整合后,應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內重新協商債務的期限、方式和數額,成為新的債務,該債務也應當推定為個人債務。
7。夫妻一方違反刑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社會公德承擔的給付金錢的義務,或者因該義務的延續、變更、延續而形成的債務,應當推定為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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