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護方面,應當遵循哪一方監護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法院在確定撫養權時,將綜合考慮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況、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和道德方面,以及孩子是否由父母一方撫養。在我國,根據婚姻家庭法律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的設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1、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2、原則是哺乳期的兒童由哺乳期母親撫養;3、哺乳后的兒童,雙方協商優先。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則應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來判斷;
4。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與父親、母親發生生活糾紛時,應當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不贍養子女的一方應支付撫養費,一般為不贍養子女一方收入的20%-30%。贍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具體撫養費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和子女實際生活費用確定。
家庭暴力離婚中的財產分割:
在處理離婚財產時,要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生活的原則,愛護無辜一方,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要注意區分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家庭共同財產和與他人共同財產;區分夫妻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合理處理。夫妻約定婚后某項財產歸一方所有或婚后取得的財產單獨所有,離婚按約定辦理。對財產的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雙方沒有爭議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也可以確認口頭約定的效力。以約定財產規避法律的行為應當認定為無效。
2。如果無法查明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婚前個人財產的,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房產滿15年后,除金銀首飾、古董、集郵郵票外,10年后的動產一般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分居的財產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財產時,要考慮雙方對財產的實際占有情況,判斷財產歸雙方所有;如果一方財產明顯多于另一方,可以折價分割。
5。雙方用自己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購買的物品,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財產時,一般歸雙方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平分。第三人所涉及的受害方、財產繼承人和受贈人可以得到妥善照顧。協議不成的,按照處理時的市場價格和扣除折舊后的價格確定。房地產、紅木家具等貴重物品應當經有關部門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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