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的期限有多長
歸根到底是工傷認定還是工傷等級認定,工傷賠償應當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落實,不受侵害。
申請工傷賠償有兩種期限。一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問題。此處注明的期限與工傷認定相同,即用人單位必須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符合工傷保險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因此,有必要提醒參保用人單位不要低估工傷認定的30天期限。另一個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補償。工傷發生后,用人單位因各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的,申請仲裁的期限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其他工傷賠償期限:
1。申請勞動能力復審鑒定的期限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后一年。
2。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的有關信息保存50年。
3。其中一種被視為工傷的情況是,工作人員在一定時間內(即48小時)突發疾病死亡。
4。工傷爭議仲裁申請期限: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傷爭議仲裁裁決的期限: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復雜案件在60日內。勞動者對工傷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
工傷認定申請時限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時,無論是作為用人單位還是受傷職工,除了積極救治外,首先要把握工傷認定申請時限,這是保障受害員工合法權益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申請。如果超過最后期限,很難確定。關于工傷申請期限,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事故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鑒定申請。有特殊情況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期限。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期限分為三類。一是首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一般來說,如果員工因工負傷,經治療后傷殘,且傷勢相對穩定,影響工作能力的,應當進行工作能力鑒定。如屬海門市工傷,用人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三十日。二是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重新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結論為最終結論。三是自認定之日起一年后,受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核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的結果直接影響到工傷人員的賠償,因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把握好初次鑒定和重新鑒定的時限。綜上所述,是關于小編對工傷賠償期限的理解和安排。你可以仔細閱讀這篇文章,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做出明智的決定和處理。如果你什么都不知道或有任何其他法律問題,你可以來律霸。而且會有一位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這將完美地解決您的麻煩。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電動車過渡號牌能用多久
2020-12-24庭審程序有什么
2021-01-29一張圖片版權費用多少
2021-01-16反擔保有哪幾種方式
2021-03-14怎樣進行公司破產申請的受理審查
2020-12-09只領結婚證后就離婚能要求男方賠償嗎
2020-12-21主合同和補充合同沖突怎么辦
2020-12-15離職勞動仲裁需要請律師嗎
2020-12-05和親戚斷絕關系違法嗎
2021-01-25單位集資房拆遷怎么補償
2021-02-10用人單位私自修改合同期限該合同還有效嗎
2020-12-25私人幼兒園疫情不上班有工資嗎
2020-12-14勞動爭議調解期限
2020-12-24航班取消怎么賠償
2021-03-13保險合同變更條款及事項的變更是如何的
2021-02-28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要理賠嗎
2021-01-27"保險受益人”空白 忽略保單細節引發爭議
2020-12-20違反保險法的行為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2021-01-17保險詐騙罪有哪些規定
2021-03-18機動車被洪水沖走了可以找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