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微信支付信息對離婚訴訟是否有效
微信支付信息是電子證據之一。如果法院核實了微信支付信息,可以作為離婚訴訟的證據。
2。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的種類包括:(一)當事人陳述書;(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5)電子數據;(6)證人證言;(7)鑒定意見;(8)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查明事實的依據。人民法院應當綜合下列因素對電子數據的真實性作出綜合判斷:(一)生成、存儲、傳輸電子數據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完整、可靠;(二)硬件、軟件環境是否完整、可靠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和傳輸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軟件環境處于正常運行狀態,或者電子數據的生成、存儲和傳輸在不正常運行時是否受到影響;(3)生成、存儲和傳輸電子數據所依賴的計算機系統的硬件和軟件環境是否有有效的監控和檢查手段,以防止出錯;
(4)電子數據是否完整地保存、傳輸和提取,方法是否正確保存、傳輸和提取的主體是否可靠;
(5)電子數據是否在正常活動中形成和存儲;
(6)保存、傳輸和提取電子數據的主體是否適當;
(7)影響電子數據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通過鑒定、勘驗等方式,對電子數據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判斷。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微信支付信息是電子證據之一。如果法院核實了微信支付信息,可以作為離婚訴訟的證據。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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