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需要什么證據?
如何收集能夠被法院認可的有效證據,是贏得家庭暴力離婚訴訟的關鍵。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證據,這不僅是證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也是法院經常認可的證據。
1。證人證言。當家庭暴力發生時,可能會有其他人目擊,比如社區的保安,比如他們的父母或家人朋友、保姆或鄰居等,如果這些人目擊了家庭暴力的發生,他們可以盡早與他們溝通,或者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形式向證人收集證據。
2。報警記錄。如果有人向警方報告過家庭暴力,警方將在那里有一份警方記錄。通常,警察會有一套法律程序來處理家庭暴力。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分別詢問肇事者和受害人,并做筆錄。三。檢查報告。醫院的診療證明。被害人受傷的,公安機關應當出具法醫鑒定介紹信,進行傷害的法醫鑒定。同時,受害人需要及時到醫院治療,然后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和病例。這些書證應當妥善保存,包括被害人以后的繼續治療,相關書證也應當妥善保存。4書面證據。
(1)如果受害人向婦聯投訴家庭成員的暴力行為,婦聯的同志已經處理,并找到對方進行調解,那么婦聯不僅可以有原始的工作記錄,還可以單獨出具書面證據證明家庭暴力。(二)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反映的,有關組織也可以出具證明文件。
(3)如果受害人曾向雙方或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該單位出具證明文件,當然,律師也可以進行調查。視聽材料。
(1)如果被害人和犯罪人發生糾紛時有談話錄音,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證,或者如果對方在談論離婚或賠償時沒有否認暴力行為。
(2)被對方毆打后,如果你拍下了相關照片或視頻資料,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6。家庭暴力發生后,如果對方寫了保證書、供述、承諾書等,這些保證以后不再發生暴力的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
以上是相關答案。如果對方有家庭暴力,此時需要提供的證據,包括一些傷情鑒定、一些書信、音像資料和證人證言,如果對方之前寫過悔罪書,也可以作為證據。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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