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購買的房屋如何分割新《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和《物權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屆時,與民法典相抵觸的規定將失效,并將被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所取代。在《民法典》生效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應比照夫妻財產分割適用,并作為共同財產處理,已成為司法實踐。(1) 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者財產原則上歸該方所有。但是,另一方對取得財產時取得財產的一方給予補助,或者在取得財產過程中給予輔助勞動和生活幫助的,其收入或者財產一般應當分享。不同的份額可以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來確定。(2) 同居后共同購買的財產屬于當事人共有,以股份取得的,可以認定為股份共有。同居前,一方自愿給予另一方的財產,可按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產,如同居時間不長,或因索取財產使另一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一方患重病,在同居期間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當妥善照顧,或者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綜上所述,對于同居期間共有財產的劃分,應充分考慮男女關系、經濟關系、對共同生活的貢獻、同居的“程度”和“時間”、社會治安和良好風俗習慣等因素,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不能分割簡單地分為共同所有制、股份所有制或個人所有制。根據《物權法》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有家庭關系外,視為股份共有。雖然這一規定并非針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物權法》的頒布實施否定了司法實踐中財產分割的做法。家庭關系一般是指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兄弟姐妹關系。這些關系得到法律的肯定和承認,而同居關系則被法律完全否定,自然不屬于家庭關系。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不能再比照夫妻財產分割的規定,將其作為共同財產處理。
對此,相關法學界指出,同居財產分割與夫妻財產分割有很大區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夫妻財產在法律上是共有的,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離婚時可以自然分割;而同居財產屬于誰,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可以分割。《民法典》(2021.1.1)第1062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勞務獎勵和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所得;知識產權所得;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適用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其他應當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
通過以上的簡要介紹,小編可以清楚地告訴你,同居期間房產分割的類比適用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當然,分割是以共有制為基礎的,這是一個司法概念。此外,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還為您的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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