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協議約定的連帶責任是否有效(民法通則有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如果本協議約定了連帶責任,如果連帶責任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本協議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則本協議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即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習慣。(1) 兩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2)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三)兩人以上實施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行為,具體侵權人不能確定的,行為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兩人以上分別侵權造成相同損害的,每人的侵權行為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五)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封鎖、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六)網絡提供者明知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犯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應當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七)轉讓人、受讓人對以銷售方式轉讓組裝、報廢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八)高度危險貨物滅失或者遺棄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貨主將高度危險貨物交由他人管理,貨主、經營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九)非法占有高度危險貨物造成損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擔侵權責任。物主、經營人未證明自己十分注意防止非法占有的,應當與非法占有人承擔連帶責任。(十)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和建設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最新消息(民法典將于1月1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3)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社會治安和良好習慣。
我們可以理解,根據協議的規定,連帶責任是否有效,取決于它是否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如果它是真正的意思,它是有效的。我希望你能理解。以上均為律霸組織的相關內容。如果你有任何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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