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可抗力和事故應承擔刑事責任。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不屬于犯罪:現行刑法對此作了明確規定。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損害,但不是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的,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因不可抗力和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不屬于犯罪,行為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
雖然行為客觀上造成損害,但不是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而是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的,不是犯罪。第二,不可抗力與事故的比較。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是由于外部客觀因素造成的,造成損害又找不到具體的行為人,而事故造成的損害是行為人自己的行為造成的。損傷預測的標準不同。兩者都有不可預測性,但也有區別,這也是兩者的重要區別。不可抗力主要集中在當事人的合同上,因此不可抗力在簽訂合同時強調事件的不可預見性。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有關方面可能預見到暴雨、洪澇等事件的發生,氣象預報也有可能預見到。事故的焦點在于行為人自身行為的危害性。行為人的行為必然產生有害的后果,但這種危害是行為人當時無法預見的。對及時性的強調相對較短,只是在事件發生的一定時期內。上述知識是小編對“不可抗力和事故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問題的回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行為雖然客觀上造成損害,但不是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的,不屬于犯罪。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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