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兩輛車撞倒后又被一輛醉酒車碾碎,法院判決前兩名車主賠償4萬元,第三名車主每人賠償精神撫慰金1000元。一位老人在路上走著。不料,不幸從天而降。他先是被一輛車撞了,然后被一輛車壓死,他的身體被第三輛車殘忍地壓碎。他的孩子們極為傷心,與三名鬧事者一起被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近日,山東省文登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2005年10月1日17時許,王某駕駛一輛無證兩輪摩托車沿線路向東、向西行駛至文登市小關鎮電影院門前道路。兩輪摩托車的前端與走在他前面的劉某相撞。事故發生后,另一名王某駕駛一輛兩輪摩托車沿線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事故現場,將被王某撞倒的劉某碾壓倒在地,隨后逃離現場。劉的尸體被移動了。這時,得知急診醫生來到現場,診斷劉某已死亡。此后,一名醉醺醺的徐某駕駛一輛無證兩輪摩托車進入事故現場,將劉某的尸體打翻摔倒。
2005年12月25日,由于交警無法確定劉某的行走方向和死亡情況,他們作出了無法確定事故責任的結論。2006年2月20日,劉某的子女作為原告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法院認為公民有生命權和健康權。公民身體受到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減收和其他費用;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必要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第一被告人王某酒后駕駛一輛無證兩輪摩托車與正在行走的劉某相撞后,第二被告人王某駕駛另一輛兩輪摩托車將被王某撞傷的劉某身體碾碎后倒下,致劉某死亡。二被告王某的行為侵犯了劉某的人身權利,應當賠償原告的合理損失和精神撫慰。雖然被告徐某酒后駕駛兩輪摩托車將劉某撞倒,劉某死亡,但其行為給原告造成精神痛苦,被告徐某也應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因此,法院終審判決,兩被告人王某連帶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處理事故誤工費共計42456元,三被告人均賠償原告精神損失撫慰金1000元,并對對方承擔連帶責任。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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