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能被消除嗎?
因抑郁不能勝任工作的,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在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多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提前30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201)2。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另行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成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協議的。
我們需要從這篇文章的內容有一個詳細的了解才能知道,根據法律規定,這個可以辭退,但是需要賠償,否則用人單位是違法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做出相應的經濟賠償,大家都知道。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您咨詢法律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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