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非三方協議中明確規定必須由三方簽署,否則雙方簽署的合同對雙方都有效,學校只是見證人。合同的生效條款是合同的必要條款之一。本合同的生效條件一般約定如下:本合同自當事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根據這一條款的內容,那么三人協議需要三人全部簽字,而且只有兩人簽字,合同不生效。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由于是實際合同,如果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和貸款人已經簽訂,但擔保人沒有簽訂,貸款人發放貸款,合同中的借款條款是有效的,但擔保條款是無效的。勞動合同不是勞動合同。畢業生報到后,應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試用期、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資、休息休假等內容,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雙倍支付工資,不得以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付雇傭協議。
個人可以不簽訂合同,但不能保證用人單位按照約定履行承諾,也難以保障求職者的權益。
在單位招聘中,有的單位認為簽訂聘用協議后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或者通過簽訂聘用協議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三方協議僅限于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求職階段簽訂的合同,其效力僅限于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合同;
2。三方協議的目的是限制應屆畢業生畢業后在擬用人單位工作,并要求擬用人單位畢業后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單位與應屆畢業生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三方協議的效力自然終止;
3。正式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的違約條款僅限于涉及保密條款和設定服務期限的合同。在任何其他情況下,都不允許為工人設定違約金。三方協議的違約條款只針對畢業后未進入用人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正式勞動合同簽訂后,違約條款的依據已不存在,故違約條款不能延伸至正式勞動合同;三方協議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的產物,對三方協議沒有準確的法律規定,但正式工作后,可以參考《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法》第三條【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以上是對“三方協議是否只有雙方簽字才有效”的回答。我們可以理解,除非三方協議明確規定必須三方簽字方能生效,否則雙方簽訂的合同對雙方都有效,學校只是見證人。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其他法律知識,我們還提供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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