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定期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完成一定任務期限的有期限勞動合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3)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四)嚴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完成工作任務的(六)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的手段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七)依法追究勞動者刑事責任的;(8)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違反用人單位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勞動者被解雇的不稱職,經培訓、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十)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整頓的;(十二)生產經營有嚴重困難的;(13) 企業因生產方式、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的變化,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十四)因訂立勞動合同的其他原因經濟形勢發生重大變化,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
相信您在閱讀了以上小編后,對有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的相關內容有了較為全面的了解魯巴網. 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歡迎前來法律咨詢,祝您生活愉快!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范本
2021-01-10黨員判刑可以免三年徒刑嗎
2021-01-12農村戶口如何進行損害賠償
2021-01-07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是什么
2021-01-09晚婚晚育優惠政策有哪些
2020-12-28事實收養是否能辦理公證
2020-11-22遺產中財產分割延期開庭有多久
2021-02-12購房合同有何需要注意的陷阱
2021-02-21抵押物可以與他人簽訂合同嗎
2021-03-18學生在學校受傷班主任有責任嗎
2020-12-03離婚時房子如何分割,離婚公租房怎么分割?
2021-03-07什么時候要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020-12-01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1-02靈活就業女性退休年齡到底是55還是50
2020-12-10單位能否辭退拒絕加班的職工
2020-12-29勞動爭議管轄權是什么意思
2020-12-29對工傷認定不服可申請仲裁嗎
2021-02-11勞動糾紛一審終審怎么撤銷
2020-12-31勞動爭議的追訴期是幾年
2020-12-19飛機因天氣原因延誤有賠償嗎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