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程序法院執行程序主要如下:
1。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提供執行財產線索或者法院根據職權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很快,申請人必須提供盡可能多的財產線索。有執行財產是執行的前提。
2。執行法官查明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后,根據可執行財產的性質,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責令被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將依法處理,包括:扣除保證金、委托評估、拍賣動產、不動產等。一般來說,處理財產的原則是先處理易于變現的財產。羈押被執行人,一般是因為被執行人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但是,對被執行人的羈押不影響被執行人財產的執行。對于被羈押后被執行人被擔保的,應當有第三人向法院提出擔保。執行擔保一般為財產擔保,不排除保證人擔保。財產擔保,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擔保的財產;有擔保人擔保的,法院可以裁定執行擔保人相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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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徐丹律師,女,法學學士學位,國家司法考試A證。現為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核心專職律師,婚姻家事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執業證號為14201201711164197。徐丹律師從2012開始先后在地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過實習工作經驗,從事執業律師以來,秉承“專業、誠信、敬業、務實”的工作作風和為人處世的態度,已處理過多起訴訟和非訟法律事務,咨詢解答大量各類型民事、經濟、刑事案件。尤其擅長各類婚姻家事糾紛;婚前、婚內財產風險評估和規劃;為境內或者跨境婚姻、繼承提供法律意見;債權債務糾紛;房產合同等。對于婚姻家庭的矛盾有著獨到的見解,善于從法律角度與女性特有的角度為當事人出謀劃策,善于處理婚姻家庭中的疑難雜癥。在執業中也不忘關懷弱勢群體,結合地區司法局以及律所綠色通道提供專職援助,對于一些困難的群眾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是一位有著專業素養與社會責任感的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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