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權的目的,是使勞動者在受到工傷傷害后,能夠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已經(jīng)為受傷勞動者繳納了工傷保險,屬于正常情況,但不排除雙方對工傷性質(zhì)的認定,更不用說工傷性質(zhì)的司法審查了。因此,通過協(xié)商、調(diào)解的方式解決此類糾紛是完全可行的。在沒有解決辦法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也可以在訴訟中查明事實,認定工傷的性質(zhì)。其次,根據(jù)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內(nèi)容,對比該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規(guī)定(修正案中相關內(nèi)容未作變更),顯然,申請工傷認定的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而不是勞動者,只有當用人單位在申請工傷認定時存在過失時,申請工傷認定才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是,我國現(xiàn)行《工傷認定法》只規(guī)定了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而沒有規(guī)定工傷職工應當或者必須申請工傷認定。由此可見,申請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其次是用人單位不履行法定義務時,受害勞動者可以行使的權利,而不是應當或者必須履行的義務。當這兩種情況發(fā)生時,受傷職工失去的是認定工傷的機會,承擔社保機構在繳納工傷保險金時不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后果。受傷員工承擔的后果完全是用人單位的過失造成的,該后果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對工傷職工提起的工傷賠償訴訟進行實體審理。只要發(fā)現(xiàn)受傷職工是在履行勞動職責時受傷的,應當確認受傷職工的傷害屬于工傷,并判斷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不得逃避法律責任。此外,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此類問題上,我們不應嚴格區(qū)分行政權和司法權,也不應以行政機關未認定為工傷為由,接受或拒絕起訴。第三,在這類問題上,要明確工傷保險待遇糾紛與工傷賠償糾紛的異同。雖然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和工傷賠償糾紛都是以職工遭受的工傷為基礎來解決工傷職工的權利救濟問題,前者是解決用人單位在工傷認定中應當對受傷職工承擔責任的問題,后者是解決用人單位不履行法定工傷申請義務,受傷職工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問題保險金,因此受傷員工應承擔工傷賠償金給受傷員工。因此,在此類案件中,受害職工主張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而不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認為勞動者應當以工傷認定即行政確認工傷為由向法院起訴,顯然是錯誤的工傷是工傷賠償?shù)谋匾绦颉?/P>
法官提醒:勞動者(包括近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為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職業(yè)病診斷鑒定之日起一年內(nèi)。如果勞動者喪失了工傷賠償?shù)耐緩剑梢酝ㄟ^侵權賠償的方式尋求救濟。這兩種方式在維權程序、適用期限或訴訟時效、殘疾認定標準、賠償標準和項目、用人單位能否免除勞動者重大過失責任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因此,有必要提醒勞動者,應當在工傷發(fā)生后的法定期限內(nèi)(即事故發(fā)生之日而非治療結束之日)申請工傷鑒定。勞動者本人因傷不便遷移的,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在此基礎上,對工傷認定的相關內(nèi)容進行了梳理。由此可見,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應當在工傷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nèi)認定工傷。勞動者本人因工傷不能移動的,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也可以申請工傷鑒定。因此,建議盡快確認受傷工人的身份。如果您對此有更多疑問,律師事務所將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咨詢服務。你知道嗎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律師咨詢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2021-01-24出租房屋需不需要登記備案
2020-12-01房屋延期交付怎么賠償
2021-03-05修路征地未得到補償怎么投訴
2020-12-10反擔保(保證)合同
2020-11-16破產(chǎn)和解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2020-12-01土地租賃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2021-01-26贈與股權需要在工商備案嗎
2021-02-17代書遺囑有效的條件
2021-02-04失信企業(yè)房產(chǎn)還能提供抵押擔保嗎
2021-02-17格式合同侵害什么權益
2021-01-24勞動關系轉(zhuǎn)移三方協(xié)議
2020-12-11壽險如何賠付
2021-02-09人身意外險多久生效
2021-01-29法律規(guī)定產(chǎn)品責任的賠償范圍包括什么方面
2020-12-04保險欺詐有哪些情形
2021-02-14人身保險合同主要采取的限制是怎么樣的
2020-11-08“拼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2021-01-02外資保險公司動用保證金情節(jié)嚴重如何處罰
2020-12-20保險合同成立后能否退保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