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撤銷執行后,原告可以恢復執行多長時間?
申請人申請撤銷強制執行的,法院裁定終止執行,終止執行后不得恢復執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執行:(一)申請人撤銷申請;(二)撤銷基于執行的法律文書;(三)被執行人公民死亡,無執行財產,無義務承擔人;(四)追索贍養費、贍養費、撫養費的權利人死亡;(五)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喪失勞動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二是中止執行與終止本次執行的區別。
1。中止執行與終止執行的法律原因不同。
2。終止執行的法律原因可以參照執行終止的規定,終止執行的法律原因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
3。中止執行和終止執行的期限不同;
4。申請終止執行的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根據申請理由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暫緩執行沒有期限。
5。中止執行和終止執行的適用條件不同。
6。一旦執行終止,執行過程將立即終止,不再執行。中止執行的,特殊情況消失后,原程序可以繼續執行;終止執行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于法律原因,執行程序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繼續,依法終止執行。如申請人已撤銷申請;執行程序文書已被撤銷;追索權人死亡;因無力償還貸款而難以執行等;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申請人申請撤銷強制執行的,法院裁定終止執行,終止執行后不得恢復執行。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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