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是否需要本人書寫?法律沒有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由本人書寫。申請人可以自行書寫,也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人書寫。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擔任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推薦的公民。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能立即申請保全,致使其合法權益受到無法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向財產保全地人民法院申請,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終止保全。第一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據。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和被保全人的身份、地址、聯系方式;(二)請求事項和所依據的事實、理由;(三)請求保全的數額或者爭議的標的;(四)被保全財產的明確情況或者具體線索;(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資料或者信用證明,或者不提供擔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一份。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法律沒有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由申請人本人或者律師或者其他人提出。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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